4.1 一般规定


4.1.1  一体化预制泵站主体的材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筒宜采取玻璃钢或高密度聚乙烯等质量轻、强度高和耐腐蚀的材料;
      2  输送生活饮用水的一体化预制泵站水泵过流部件以及管路和其他与输送介质直接接触的部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的有关规定;
      3  排水一体化预制泵站内部管道和配套附件宜采用不锈钢或聚乙烯等耐腐蚀材料。
4.1.2  一体化预制泵站主体顶盖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顶盖设计标高应满足防洪要求,顶盖承载力应根据实际受力条件计算,并应考虑风载、雪载、水淹荷载、温度荷载及其他可变荷载;
      2  当一体化预制泵站设置于绿化带内时,应结合景观、绿化等专业或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统筹考虑顶盖的标高和布置;
      3  当一体化预制泵站设置于道路和广场等区域内时,其顶盖、检修盖板和基座应满足道路级别对应的承载力和稳定性要求,顶盖和检修盖板应与路面持平且应采取防水措施。
4.1.3  直径大于3m的湿式一体化预制泵站,应在一体化预制泵站进水口设置导流板。
4.1.4  湿式一体化预制泵站中,泵坑应采用流态优化的设计。
4.1.5  湿式排水一体化预制泵站宜具备定期自动排空集水池和水泵防卡滞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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